问题 | 财产赠与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赠与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中国,财产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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