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刑附加刑可以一起使用吗 |
释义 |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主刑和附加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其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属于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 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使用方法和能否减刑不同。 1、种类不同,主刑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式,其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刑罚; 2、适用方式不同,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3、能否减刑不同,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基于刑法主要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有些刑罚种类的变更,在某种程度上,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影响力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对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没有多大的影响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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