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哪些 |
释义 |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及其配偶如无自有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所需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房证明、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备案凭证、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根据不同区域和情况有所不同,如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每月 法律分析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如果职工及其配偶没有自有住房,并且职工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那么职工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所需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也可以由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3、审核通过 4、公积金提取 四、提取额度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2)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季度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提取金额不超过4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3)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4)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符合本条第(1)至(3)款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5)多人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限额。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六、办理地点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拓展延伸 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等方面。那么,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房租。但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租房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其次,租房人应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协议,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最后,租房人应按月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用存款账户,并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总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工作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结语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如果职工及其配偶没有自有住房,并且职工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那么职工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要准备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相关规定。办理时限及费用: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办理地点: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一条\t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五条\t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t第五十四条\t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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