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中工期延误可能由多方面原因引起,如天气、施工方素质、材料供应等,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也应由多方承担。若是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管理方导致,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由施工方或材料供应方导致,其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设合同中有工期条款的约定,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承包人未按照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3.《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维权建议:若工程延误已经给建设单位或业主带来实际经济损失,应及时向责任方提出索赔,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在进行建设合同签订时,应特别重视工期条款的约定,确保双方在工期问题上有明确的协商和约定。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