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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几岁
释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因民事主体存在时间而变化。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到死亡时终止,并不受到智力、精神状态的影响。如果涉及到胎儿利益的保护,那么胎儿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的利益包括遗产的继承、接受赠与等等,但是胎儿在娩出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自始并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就算生下来只有一秒中也是存在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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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