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n+1中1是底薪吗 |
释义 | 劳动法n+1中1不是底薪,N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1是指用人单位按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补偿n+1是什么意思 N+1补偿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员工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的代称。 在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发生时,用人单位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加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或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法解除也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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