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清明节是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从2007年11月9日起,公开在网上征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这一方案,2007年12月,国务院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三个黄金周保留两个,取消一个,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新方案调整后,只剩下春节和“十一”两大黄金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加上周末的两天休假,则成了3天的中短假期。这样,每年将出现2个集中休假高峰——春节(7天)、国庆(7天)以及5个集中休假小高峰——元旦(3天)、清明(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出现了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3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