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保税区内企业向区外企业购进原材料按理应该使用外币支付——因为保税区内企业属于境外企业。 2、区外企业保税区享受退税政策,区内企业不享受——因为,保税区外企业向保税区内企业供应算出口,所以享受出口退税。 3、区内企业内销算向境内出口,境内企业算进口,但是保税区内企业部开具出口发票,也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出具商业发票。可以出口退税,保税区内的企业算是境外企业,所以,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对国内企业支付美元等外币。而国内出口企业可以凭保税区内企业支付的收汇去做核销和退税。 出口到物流园区有出口退税联就能退税;如果是客户从物流园区进口,肯定是要付汇到在物流园区备案的境外公司账户的。 如果货物不入保税区,从工厂运到码头直接出口,所有结汇和退税的流程完全等同于一般的贸易企业。 如果货物入保税区,再从保税区出到境外,保税区不监管外汇,没有外管局,直接用出境清单和合同去银行就可以退税等,同于一般性企业。 法律依据: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