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总裁大于总经理。 1、总裁是相对于集团/事业部而言的。 一般来说,一个大的集团公司,下面会有很多的 子公司 ,子公司也都有自己的总经理。 总经理是公司的业务执行的最高负责人。 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般的中小企业,总经理通常就是整个组织里职务最高的管理者与负责人。 而若是在规模较大的组织里(如跨国企业),总经理所扮演的角色,通常是旗下某个事业体或分支机构的最高负责人。 2、总经理是董事会聘用的,具体负责企业管理工作。 总裁看各公司的具体规定,差别比较大。 3、一般法律意义上是一样的,在《 公司法 》里都是“经理”; 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 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聘/委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二者职位无高低之分。 严格意义是平等的,在大型集团中一般都会同时设置,负责企业不同方面的运营和管理,同时也是一种互相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