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程序 |
释义 | 诉讼基本程序如下: 一、起诉与受理 起诉,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称之为告状。起诉是审理案件的前提,法院只有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后,才能对纠纷进行处理。 法院上到起诉状后,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正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前应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法院审理前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 在开庭三日前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三、开庭审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享受庭审权利。原告不到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的,缺席判决。因特殊情况请求法庭延期审理的,应在开庭三日前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是否延期由法庭决定。 庭审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法庭调查,全面核实各种证据,揭示案件事实; 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阐明自己的观点; 3、当事人最后陈述意见; 4、法庭调解,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调解; 5、宣告判决,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凡开庭审理的案件,无论是否公开或依法不公开审理,判决一律公开宣告。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判的,判决书立即送达当事人。 四、案件的执行 对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可以在收到判决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民事裁定书十日内提出上诉。该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判决、裁定生效。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签,其效力与判决相同。在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义务人未按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提交执行申请书和依据的裁判文书复印件。申请书窗帘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依据的事实。法院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即予以立案,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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