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危险废物收集许可: 1、符合省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布点规划要求; 2、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4、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许可: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及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保证医疗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二、国家对塑料颗粒厂政策 需要具体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2020年8号),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197项国家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将于2020年4月28日起相继实施,其中涉及塑料行业国家标准4项将于6月1日起实施。具体政策如下:一、按照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二、建设满足生产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三、主要污染情况:一般来说主要是回收的废旧塑料的清洗污水,以及化学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和废水处理后的固体废物的治理。四、环保治理:针对污水情况必须有明确的污水处理设施,然后按照国家废水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对于废气的处理可以采用活性炭等的吸收可能产生的有机废气。五、对于固体废物要直接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签订合同,由他们进行专业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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