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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小人毁灭名声怎么办
释义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名誉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任何用侮辱、诽谤、捏造事实,散布流言蜚语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使受害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遭受其他不利后果,都是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您的名誉遭受毁损,可以选择起诉,并要求对方道歉。
    一、荣誉权和名誉权有什么区别
    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权利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等。
    3、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4、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是以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一、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流程如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名誉权受到侵犯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可以请求侵权人更正或者删除侵权信息;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权。
    总而言之,荣誉权和名誉权都关乎于个人人格尊严,但是,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军人、科学家等这些都有荣誉权,像普通民众一般是没有荣誉权的,另外,名誉权是终身享有的,甚至在去世之后都有名誉权,但荣誉权可以被剥夺。
    二、银行公布学生学生隐私侵权了吗
    侵犯了。侵犯个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如何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认定侵害公民名誉权需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如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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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