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发放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公务员辞退规定》 第十六条 被辞退公务员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未参加失业保险的,领取辞退费。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辞退费由接收人事档案的相关服务机构按月发放。原所在机关应当在人事档案转出后15个工作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拨付。相关服务机构发放确有困难的,由原所在机关按月发放。 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发放辞退费。 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基本工资。 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2年的,按照3个月发放;满2年的,按照4个月发放;2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