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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持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释义
    代持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擅自转让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构成侵权及对代持协议的违约。代持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代持股东作出相应赔偿。
    一、代持股东对于公司风险有没有责任承担
    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可以吗
    债权人有一定的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能不能进行对债务人隐名股权的查封呢?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不能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股份进行保全;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三、隐名出资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有以下法律风险:
    1、隐名出资协议无效的,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受让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股东资格;
    3、名义出资人通过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可能会损害隐名出资人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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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