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军事通信罪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中国刑法的罪名之一,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立案标 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枪支三支以上、子弹一百发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药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 (四)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五)发生在战时的; (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给武装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严重影响作战、演习、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完成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是如何构成的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构成情况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过失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三、主观要件。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才能构成本罪。物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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