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说明理由? |
释义 | “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说明理由?“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说明理由属于消费者1、北京石景山法院发布的《石景山法院消费者诉讼纠纷的难点及解决办法》首次明确: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据悉,这是北京法院首次正式确定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身份。2、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却发现,在案件的实际审理中,往往难以区别普通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此外,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职业打假人就没有诉权。3、另外,由于职业打假人的消费主体身份一直遭到质疑,目前出现了很多职业打假人躲到幕后,而把一般消费者推到台前的消费维权案件,或者一般消费者当原告,职业打假人充当代理人的案件。以职业打假人身份来阻止职业打假,实际上并不能真正阻止职业打假人通过诉讼维权或者作为一种索赔手段。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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