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 仲裁费包括接受费和手续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3人以下每件20元至9人,每人30元体劳动争议案件涉及10人以上的,每起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 (1)无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2)涉及金额争议的案件,按照以下标准累计费用:. 争议金额不足1万元 (含1万元)的,每件500元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 (含5万元)的,收费标准为3%。. 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 (含10万元)的,加收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