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一、行纪人对委托物行使拍卖权应符合什么条件 1、首先取得行纪货物占有权或行使留置权,否则不得拍卖行纪货物; 2、必须给委托人留有履行债务的期限,此期不得少于两个月; 3、拍卖留置物不得弄虚作假、侵害委托人的利益; 4、拍卖行纪货物后,行纪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但超过应得费用和报酬的部分应当返还委托人。 二、已经办抵押房产可否办财产保全 已经办抵押房产,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财产保全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三、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租赁留置权的法律概念为债权人由于合法原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租赁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债权已过清偿期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