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享受探亲假的相关条件及路费报销标准
释义
    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浙人字(81)052号,浙人字(81)080号、(81)财预字第265号、浙人薪[1997]163号为了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两地的探亲问题,关心分居两地职工的生活,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之安心地工作,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务院从1958年起建立了职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1、探配偶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探父母的条件: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3、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在杭省直单位享受探亲假的区域,可参照杭劳薪(82)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凡本市公共汽车沿线经过和到达的地方,或本单位享受市公共交通公司月票待遇的,均不享受探亲待遇。(二)职工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三)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四)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五)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六)探亲假、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七)探亲假中的有关问题说明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2、“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3、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 23: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