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需要什么材料首先要看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要的离婚材料不同。如果是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在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的处理适当的,即颁发离婚证。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件以及起诉离婚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作出处理。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主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也各不相同,例如请求争取抚养权,应当提交自己更加适合抚养小孩的证据或者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