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门口的使用权是谁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楼房门口的使用权属于大家的。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享有使用权。 一、相邻权法律规定 在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到第二百九十六条对相邻权作出了规定。 什么是相邻权: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二、商标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 1、占用权。商标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批准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注册商标的完全独家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允许别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从而获得报酬; 3、商标转让权。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所有人按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别人的法律行为; 4、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三、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是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被继承人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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