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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广告与实际差异怎么处理?
释义
    房地产商如果进行了虚假宣传可以进行追究责任,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该虚假宣传信息对买房者的购买意图产生重要影响,或者是该信息对房屋的价格产生重要影响,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就要承担虚假宣传对买房者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
    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3.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4.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作用的,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
    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这些说明与允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商品房买卖的完整的交易条件,这些说明与允诺即具有合同条款的效力,亦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出卖人违反该合同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是否要承担责任
    开商发布的宣传广告与实际不符符合下列条件的,要承担责任:
    1.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是开发商主观上故意的。
    2.购房者因为受到虚假广告的误导才购买房产。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
    4.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房屋广告与广告宣传不符怎么处理
    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较抽象的描述,还是具体的,对价格确定有影响的描述;
    如果是后一种,只要买卖双方,就广告所涉的房地产建立了买卖关系,开发商就要受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广告的作用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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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