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人向公开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表单后,选择适当的受理部门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写;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3提出申请,各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申请人身份信息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受理机构接受核实。 对于关系到很多群众的权益的信息,承德政府是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方式之后,将这些信息进行公开的,对于虽然进行了公开,但是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的,也会被认定为没有进行公开,此时相关的主体可以主动提出公开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