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公民的人身权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如下: 1、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3、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4、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6、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7、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8、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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