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由于疫情影响,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