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一起生活十年没领结婚证不是夫妻。 没有认领结婚证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若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的,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红底,2寸(5*3.8cm),半身双人照,3张(可当场拍照);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 材料准备时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去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2、没有户口簿、身份证不能办理结婚证。若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开具相关证明; 3、集体户口则携带户籍卡或集体户口中个人的那一页的材料办理或去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凭借户籍证明办理。 婚姻登记的流程具体如下: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