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0年以来已经供地(包括正在公告的地块)但未列入《桐乡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2020年年底前需要供应的地块。列入年中增补的地块要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符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计年内无法实施征迁、不具备基础设施条件或未完成规划调整的地块,不列入本次增补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