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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房产过户所需文件及手续
释义
    废止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继承房产过户不再需要公证,市民可以选择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放弃继承的人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如果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夫妻财产约定,也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
    法律分析
    继承公证房产过户
    继承房产过户是很平常的一件事,在非交易性房产过户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很多要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人不知道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为了帮助您早日解决问题,今天我们请来了权威的法律专家帮助您解决问题。
    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联合通知”不再执行。至此,实行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原“联合通知”中提到,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及其他契约材料。该通知被废止后,一般情况下的房产登记强制公证即告取消。这也意味着,公证不再是必经程序,除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外,市民还可选择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
    方法/步骤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这些材料要带齐: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
    4、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5、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1、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结语
    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繁琐且易产生困惑。但不用担心,我们邀请了权威法律专家为您提供帮助。根据最新通知,原强制公证规定已废止,除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外,市民可选择直接办理继承转移。办理时,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死亡证明等。对于放弃继承的,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签署声明。如有遗嘱或夫妻财产约定,也需提供相应文件。我们将竭诚为您解决问题,帮助您顺利完成继承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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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