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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增值税最终计入哪里
释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有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包括与销项税额有关的账务处理、与进项税额有关的账务处理和税款缴纳的账务处理。
    1.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涉及到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也会涉及到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销项税额直接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1)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账务处理。正常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对外通过商品交易行为形成的销售和对外提供劳务。对于这类业务,一般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款,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如果销售实现后,又发生退货,在办理退货手续时,也应调整相应的税款。
    (2)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包括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为资产对其他单位进行投资;无偿赠送给他人;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业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用于建造固定资产时,建造的固定资产为最终消费,应纳的增值税款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记入资产的价值,故应借记“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等科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时,股东或投资者为最终消费者,应负担应纳税款,故应借记“应付利润”,“应付股利”等科目;无偿赠送给他人时,应纳增值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总之,视同销售业务发生的应纳税款应转嫁给消费者,借记有关科目;同时将不含税价格贷记有关的收入科目,将应纳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此外,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时,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按正常销售货物进行处理。如果包装物不作为销售,而是随销售货物一起出租,出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不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逾期未归还包装物而暂收的押金,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混合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混合销售行为主要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附带提供运输服务,并取得运输收入。对于这类销售行为,税法要求附带收入与其主营业务收入一起,缴纳增值税。其核算与前述正常业务的处理基本相同。2.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投资转入货物、接受捐赠转入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进口货物等,都会涉及到进项税额的核算。如果货物或应税劳务又转移给下一轮消费者,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如果货物或劳务没有继续转移,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应当转出。为此,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进项税额”专栏在借方设置,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在货方设置,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由企业负担的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纳税人在国内采购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投资转入或捐赠转入货物时,应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货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如果退回所购货物,用红字冲销原进项税额。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惯例是可以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予以抵扣。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货物转移时,转嫁给下一轮消费者。因此也可以将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的抵扣,其核算与国内采购基本相同。
    (2)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生产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将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予以抵消;另一种是纳税人将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将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以“进项税额转出”的形式予以抵消。如果进项税额无法准确核定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发生非正常损失或应税项目改变用途,原购进、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不能实现销售,不能形成销项税额,原接受的进项税额不能再转嫁出去,进项税额也就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因此原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与财产价值一起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改变用途的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按用途分别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上一页页码:[<<12345>>]下一页3.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平时企业有关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中反映。增值税缴纳期满时,应根据此账户的借贷方发生额确定本期的应纳税款。实际上本期的应纳税款包括两项内容:
    (1)购进、接受各种物资时的进项税额;
    (2)期末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差额。应纳税款的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款+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已交税款缴纳税金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我国目前有两种形式的出口销售,一是自营出口,一是代理出口销售。两种出口销售形式的进项税额负担人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出口销售是贸易出口中属于自营性质的销售。自营性质是企业取得销售收入,负担出口商品的进价及有关的一切费用,承担出口商品的盈亏。企业在取得出口销售收入时,可以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但企业购进出口商品时,支付的款项中却包含有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不应由出口企业负担。对此我国实行了彻底退税的办法,将由出口企业在购进商品时付出的进项税额退还给企业。企业购进出口商品付出的税款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办理好退税手续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如果出口商品办理退税手续后发生退货或退关时,应补交已退回的税款。
    (2)代理出口销售的出口退税。代理出口销售形式的代理方不垫付资金,不负担出口盈亏,只向委托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委托方取得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负担出口商品的成本,承担出口商品的销售盈亏。在代理出口销售中,代理方未负担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不应取得出口退税款。代理方办理出口退税的手续,但退税款归委托方,故代理方将退税款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委托方收到退税款时,冲抵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注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的核算方法。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将所支付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成本。核算时,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增值税属于负债性质的科目,比如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再比如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是,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对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理论上的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因为增值税只就增值额征税,所以叫“增值”税。举个例子:某产品生产成本80块钱,生产厂家生产加工后售价100元,增值了20元。实际上增值税只就增值的20元进行征税(购进的80元成本可抵扣进项税金),生产厂家要交的增值税为100*17%(销项说金)-80*17%(进项税金)=3.4元(应交税金)。同样,假定该产品以100价格卖给销售的商家,商家售价为150元,在这个环节增值了50元,那么商家应交税金就等于150*17%(销项税金)-100*17%(进项税金)=8.5元。不知道这么解释能否对增值税的基本原来有所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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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6: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