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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案件不予受理后当事人能否提异。
释义
    

法律主观:
    


    执行案件不予受理的条件只能是申请的材料不全面和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时效。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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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