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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话回访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回访对象
    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的申请人。
    二、回访时间
    每周随机选择一个工作日,回访时间为上午10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各两小时,节假日不进行回访。
    三、回访内容
    应在中心受理的事项是否在中心受理;受理事项是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对中心的意见、建议等。
    四、回访形式
    在内网系统“电话回访”栏目中,随机抽取某一天的办件。窗口某天办件10件以下的,全部抽取;窗口某天办件10件以上的,随机抽取10件。督查科每日负责对随机抽取到的办件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并作好详细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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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0:5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