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后反悔了怎么办? |
释义 | 卖房后反悔了可以与买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一、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应该怎么样赔偿 房屋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赔偿如下: 1、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通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可以根据合同向买方索赔违约责任; 2、当然,卖方也可以单独向买方索赔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在现实生活中,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往往会因房价下跌、贷款未办理等原因拒绝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买受人视为违约。 二、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可否判决继续履行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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