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已缴纳社保,且社保关系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年龄需在三十五岁(含)以下,年龄计算以引进时间为判断时点。其中,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引进审核文件是指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的引进时间以首次在深圳通过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审核和发放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资金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