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不见能补办,具体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3、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具结(内容包括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