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空抛物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吗 |
释义 |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高空抛物吗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 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也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予以举证。同样不存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也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另外,不光是在民事上,在刑事上也是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高空抛物一般情况是不适用于这个原则的,如果要适用于这个原则,一般都是属于建筑物上悬挂的或者搁置物坠落,而不是人为的进行抛物。 该内容由 周宏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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