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在清算组成员并非一人而是数人的情况下,如果清算组成员的过错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课以清算组整体的义务,比如适当公告的义务,则所有的清算组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其是否具有过错,因为清算组整体的义务和责任自然应当由所有清算组成员承担,清算组成员之间的内部因素不得对抗外部第三人。当然,无过错的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清算组成员进行追偿。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这里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清算义务人和公司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指清算义务人之间应当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