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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户口随迁入户的流程是什么?夫妻深圳户口随迁要几年?
释义
    深圳户口随迁的流程及政策概述,包括申请、迁入迁出手续等。深圳户口随迁政策分为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和子女随迁,各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时间因人而异,官方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为50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一、深圳户口随迁入户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深圳户口随迁政策有哪些?
    一)父母投靠落户
    父母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知成员
    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道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
    配偶系外国籍公民专,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属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夫妻投靠落户
    1、夫妻有一方已经在深圳入户两年;
    2、夫妻合法注册的婚姻分开两年(夫妇分离意味着一方是深圳的户口而另一方不是深圳的户口);
    3、跟随入户的人员没有违反深圳计划生育规定;
    4、跟随的一方在合法的年纪范围内,并不是现任干部或雇员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人士的卡)。
    三)子女随迁
    1、子女的年纪在18岁以内;
    2、随迁子女应该在相同的户口簿和入户性质深圳入户父亲需要保持一致;
    3、高级技术人员可以为申报异地儿童提供跟随。
    超过18岁的成年子女也能一同随迁
    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深圳规定的随迁入户政策有父母随迁,配偶随迁和子女随迁,不同的随迁政策要求也不一样,比如配偶随迁落户,要求双方登记结婚的时间满两年,没有违反深圳市政府部门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等。
    三、夫妻深圳户口随迁要几年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时间其实因人而异,原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也要多花时间,官方的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为50个工作日。
    结语
    深圳户口随迁入户的流程相对繁琐,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等步骤。深圳户口随迁政策包括父母投靠落户、夫妻投靠落户和子女随迁等,不同政策有不同的要求。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时间因人而异,一般官方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为5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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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