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土地在可以收回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2、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5、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6、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农村土地办理的手续具体如下: 1、由个人向当地土地资源管理所领取土地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土地权属材料; 2、需要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对他们的用地进行测量、现场查看界线等,之后管理所会填写调查表,绘制草图; 3、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完成之后,报道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上交材料是否合法、界线是否无争议等; 4、经过审核,符合“面积清楚、界线明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后,可以进行批准并且公布,在公布的一个月以内没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疑问的,县人民政府将颁发土地证。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在可以收回的情况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