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章是什么章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是盖民政局的红色公章。 一、我离婚协议书不见了能补办吗 离婚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二、离婚协议丢了怎么补办需要哪些 离婚协议的补办的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如下:第一,准备好离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第二,拿着准备好的离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和调出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即可。因此,补办好后务必注意把离婚协议保管好。 三、只有离婚证没有离婚协议怎么办 协议离婚时,要向民政局提交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会留一份归档。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以补办,只要拿着离婚证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民政局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把档案调出,补办方只要把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且加盖公章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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