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与农村居民在户口上的差别 |
释义 | 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实行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消除不同户口所附着的利益差异,实现城乡人口的统一和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景,但农村户口仍然具有更高的经济利益,导致出现了“逆城市化”现象。 法律分析 1、我国原来的户口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统一实行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2、2014年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这项重要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亿万群众的期盼与热望,不仅在于城乡户口登记的统一,更在于消除不同户口所附着的利益差异,将公平公正的美好愿景一步步照进现实。 3、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还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 出现“农村户口比城市户口更值钱”的现象,根本原因还是如今的农村户口蕴含着更高的经济利益。对于这一现象,有学者认为,当前的土地制度使得农民难以真正“走出去”和“留下来”,一些地方的户籍改革试点中,甚至出现了原有城市户籍人口希望换成农村户籍的“逆城市化”现象。 “逆城市化”主要源于土地利益。由于过去发展城镇化、工业化以及“房地产化”,使得土地大幅升值。为此,很多农民即便身在城市务工,也不愿意从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因为变成城镇户口后就会失去土地,失去分享土地红利的机会。 与分享土地红利相比,可以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特定情况下有更多保障功能的新农合等等,倒在其次。 结语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实行居民户口登记制度,标志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一改革不仅实现了城乡户口登记的统一,更重要的是消除了不同户口所带来的利益差异,实现了公平公正的愿景。通过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各项制度,我们逐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的目标。这一改革的实施,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一些农民仍然对农村户口持有更高的经济利益观念,这主要源于土地利益。在推进户籍改革的同时,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土地问题,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红利,以促进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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