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庆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登记办理申报的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有效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