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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不能作为交通事故
释义
    (一)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二)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三)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四)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五)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六)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七)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一、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如何进行立案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二、交通事故可立案的期限是什么
    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要起诉,否则就过诉讼事效了。如果是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终结治疗后的一年内为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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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