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警队对不招供的犯人怎么办 |
释义 | 我国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审讯中,面对犯人不招供的情形,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证明刑事案件的证据不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司法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犯人不招供的,刑警队要在其他方面继续侦查,直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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