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购买的烟草产品中存在残次品的,可以在购买后七日内要求经营者承担退换货的责任。如经营者拒绝退换货的,消费者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残次品是指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工差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的成品和未完成品。接近设计要求能在不重要的地方使用的产品,称为次品。 买到残次品的赔偿为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最低为五百元。 出售残次品的处罚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