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的规定是: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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