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补贴金领取方式如下: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2、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还有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 3、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4、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生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需要按照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是指对女性职工因生育或流产离开工作岗位,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女性职工经济补贴的一项生育保险待遇,为生育女职工提供一份基本的经济保障,使职工妇女与所产婴儿在产假期间能有一个健康的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