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医疗费按实际花费赔偿,应以受害人就诊医院开具的论断证明和医疗费有关的收据为凭。 国家赔偿法规定减少的收人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其总计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