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赔付时发现被保险人曾经不告知急性肝炎,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自己的健康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并非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有关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异议。被保险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出具证明文件。被保险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保险合同的效力。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迟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应当支付利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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