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绿化景观工程总包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和住址;2、工程项目,包括具体内容、工期、材料供应等基本事项;3、工程价款;4、付款和结算方式;5、验收标准;6、违约责任等。 法律分析 绿化景观工程总包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和住所;2、工程项目,包括具体内容、工期、材料提供等基本事项;3、工程价款;4、付款和结算方式;5、验收标准;6、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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