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贸易壁垒的概念及特征 |
释义 | 环境贸易壁垒又叫绿色壁垒,是近几年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某些国家借口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环境贸易壁垒主要有:一是“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增环境税。二是“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三是“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特别是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特别是食品的进口。四是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和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五是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措施。六是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环境贸易壁垒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蚌埠自贸区对蚌埠影响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自由贸易区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局限在于,它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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